河 北 省 人 事 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人〔1999〕23号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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