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河北人社网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冀人社发〔2024〕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资委、数政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实落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实落地,切实发挥数字人才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赋能蓄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创新引领和服务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着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河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遴选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各市、雄安新区培训机构全覆盖。指导省内培训机构,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新职业培训教程为基础,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落实认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职称、扶持激励、培训补贴等政策。在项目实施基础上,构建科学规范培训体系,开辟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二)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全面落实数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共享国家数字培训资源。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三)实施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支持一批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组织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并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提供咨询、推介和科技成果提供评价、开发、转让等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河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各市、雄安新区全覆盖,每3年开展1次效果评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通过河北省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骨干平台,在重点支持范围内设置数字领域项目类别,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倾斜支持。推进引才引智工作,每年遴选数字领域人才参加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交流,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人才国际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四)实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行动。鼓励高校、企业创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等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强化创业引领服务,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每年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对在河北省培育认定或开办的“独角兽”“科技领军”“小巨人”企业,优先帮助对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关键核心科研、技术人才培养,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在创新创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资源供给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五)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专项行动。围绕数字河北建设,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专业社会组织,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依托省人才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全省数字经济人才联盟。支持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地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人才市场、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六)实施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作用,利用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每年开展不少于3期,3年不少于10期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向数字领域倾斜。鼓励重点数字产业、行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依托项目引进数字领域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在设站、项目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设站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建立信息供给互通机制,定期推送人才招聘、项目发布、技术需求等“揭榜领题”信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七)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紧密结合数字河北建设,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设置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在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数字领域竞赛项目,促进高水平数字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支持各地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吸引青年人才学习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技能、从事数字职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数政局)

三、政策保障

(八)优化数字人才培育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深化数字领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支持高校将信息技术融入现有学科专业,实现对传统学科的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数字+”复合交叉型专业。结合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医科建设等,鼓励省属骨干高校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培养数字经济发展急需的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指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与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数字领域新专业,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九)健全数字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新发布数字职业,动态调整数字职称专业设置。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省内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重要参考。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政策,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政局)

(十)落实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在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其他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70%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高层次数字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一)完善数字人才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数字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待遇的有关政策,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制定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数字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探索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二)加大数字人才培育投入。鼓励各地探索通过社会力量筹资方式建立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各地应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整合上下游各类数字人才,加大科研技术研发投入,为新兴技术的产业孵化、迭代升级,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放大数字经济对产业的赋能效应,加快河北省数字经济产业科学布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十三)畅通人才流通渠道。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按规定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四)强化数字人才激励引导。通过组织参加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对在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等级晋升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内部选拔培养、人才开发投入体系,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质量监管等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督促落实。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数据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谋划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省数政局)

(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数字人才支撑行动工作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部门,实行挂图作战、动态销号,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省数政局)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人工智能、大数据、5G、AR、VR、短视频、直播等融媒体手段,以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传播矩阵,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宣传产品,做好数字人才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工作成效的通俗化解读、互动化传播,努力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省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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