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字〔2024〕75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2024年国务院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大力弘扬用人单位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单位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爱岗爱单位的和谐文化底蕴,团结动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现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大意义
2021年3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能够使职工保持健康的休息期,减少工伤风险和请假次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劳动力具有不可储存性和自然消长规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至关重要。带薪休假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且连续,可以帮助职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更有利于职工充分休息、恢复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更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三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在新发展格局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扩内需、促消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
二、广泛宣传学习带薪年休假制度政策规定
加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提升职工的维权积极性。一是突出重点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用人单位的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要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让条款规定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不留盲点。举办培训班,抓好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宣讲,增强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自觉性,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单位管理者、职工等各方对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统一认识,将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凝聚成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共识。二是解决好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思想顾虑。工会组织要关注用人单位的思想顾虑,协调好用人单位因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引起的落实制度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关注好职工的思想顾虑,解决好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和职业晋升而不想休、不敢休的问题。三是明确职能部门宣传贯彻的任务分工。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全面学习和宣传关于推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职责任务,在省市县层面形成推动落实合力,确保“职责任务、休假制度、职工权益”三落实、三到位。四是广泛发动宣传工作。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宣传,在本单位内营造贯彻落实制度的深厚氛围。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地各单位的官方网站、平面媒体、各类会议、电视广播、LED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扩大宣传面、深化影响力,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提升职工休假的积极性和法律维权意识,为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全力推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当综合考量劳动者休息权、用人单位人力成本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激发各方主体落实的能动性,科学合理有效地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由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监察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处置投诉举报案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省厅电话:0311-12333),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要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和处置台账,并适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抓落实。用人单位要主动解题答题,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建章立制,优化完善管理,打通制度落实的堵点障碍,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制定休假计划。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要在5月份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报告备案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和职工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处理休假和工作的关系,确保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保障一线职工。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休假,让基层一线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承担重大任务的职工能休假、休满假。落实轮休补休。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职工按计划轮流休假,休假方式可灵活掌握,未按计划休假的可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三是职能部门加强政策指导。指导合理安排休假。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依法完善有关休假制度、建立休假台账、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大,应指导企业探索在休假设计、制度完善上推动带薪休假与奖励旅游、福利旅游等可行方式对接,适度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并将落实带薪休假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行劳动政策法规的讲解和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法定义务;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纳入劳动监督范围。开展集体协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较为充分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岗位特点并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和意愿,与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和实行弹性作息制度。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四是开展带薪休假制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带薪休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日常检查。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处置不落实带薪休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休假权益。联合工会等相关组织或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突出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年度检查用人单位数达80%,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市专项检查。11月,各市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市属企事业单位,抽查县(市、区)未检查的企事业单位。省专项检查。12月,省人社厅组成工作组对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冀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各市未检查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我们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规定,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2025年1月上旬,各市报送2024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总结及涌现出的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1月下旬,省人社厅将2024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通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