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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人社网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冀人社发〔202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在我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基础上,推进我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将数字人社建设纳入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布局,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人社工作新形态,以数字人社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河北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人社建设各方面各环节,贯穿人社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人社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办事愁问题,消除“数字鸿沟”,让数字人社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业务与技术有效融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人社领域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模式全方位变革,持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让数据在政策实施、决策支持、服务群众、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集成,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安全可控。构建制度、管理、技术三位一体安全防护体系,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等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我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业务标准化基础上,全面实施全省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通过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三年专项行动,着力强基础、补短板、提效能、促发展,高质量地实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引领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人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底前,实施深化一体化专项行动,在现有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基础上,健全政策标准,强化信息安全,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3项能力提升建设任务,实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程,夯实工作支柱和能力底座。

2025年底前,实施发展数字化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实施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社保大数据治理行动和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人才人事数字化改革提升工程,以数字化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等4类数字人社应用场景。

2026年底前,实施迈向智能化专项行动,以信息化创新工程和数字人社对外赋能为重点抓手,实施用人单位侧、第三方服务机构侧、政务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人社政务服务体系生态化发展,构筑数字政府和数据社会高效共享协同新格局。

(四)系统框架

我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按照人社部发〔2023〕34号文“数字人社建设行动”的“1532”整体框架进行布局。


“1”即1个总体目标,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提升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即着力打造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5类对内对外应用场景,引领各类业务工作。

“3”即持续完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3项能力底座,夯实发展基础。

“2”即建立健全政策标准、安全保障2个工作支柱,提供有力有效支撑。

二、深化一体化,夯实能力底座和工作支柱

(五)健全政策标准。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管理规范》以及《办事指南》《经办规程》《业务表单》等业务标准,全面实行人社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持续推进“一窗办”“一网办”“马上办”“打包办”“全省办”“就近办”“自助办”“主动办”;根据政策变化调整全省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编制全省统一的人社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业务数据标准、分析指标体系;编制全省人社行政执法规范、风险防控清单、特别程序类业务规程、大数据治理应用规程、业务协同接口规范等业务技术标准;完成人社综合柜员制地方标准编制任务。(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政务服务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信息安全。全面梳理评估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部署运行情况;推进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一是数据备份,对数据备份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并建立数据库性能调优与运维保障机制;二是接口管控,开发服务接口运维管控系统并制定外部系统对接管理办法;三是开发管控,建设全省一体化平台软件部署与数据运维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师后台操作的安全管控;四是攻防演练,定期举行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攻防演练,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并补丁升级,完善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在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异地容灾,建设全省一体化平台异地容灾系统,防范硬件环境引起的系统停机风险;六是密评整改,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达标整改,按照国家密码应用工作要求,提升信息保密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以全省人社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主要抓手,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等3个区块链应用系统,整合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党建学习、工伤预防等网上培训资源,汇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健全人事考试报名考务监管,建设一体化平台客服运维系统,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能力提升建设任务。启动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支撑系统大数据生产机制,按规程形成基础库、同步库、台账库、统计库、分析库、交换库、回收库、疑点数据库等大数据资源,规范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统计功能和各市人社数据回流库建设,完成人社大数据平台能力提升建设任务。优化整合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硬件和数据库部署,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共享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全省人社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全省数字人社公共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拓展更多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深化人社领域“一卡通”,将“一卡通”服务与人社各领域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办事凭证用卡、就业补贴和社保待遇进卡、工伤费用持卡结算、职业培训券应用等,打造“全链条”“一卡通”服务,做深做实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拓展其他领域“一卡通”,结合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发展,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养老服务、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村振兴等方面应用。会同京津人社部门加快推进京津冀“一卡通”建设,动态调整京津冀“一卡通”应用目录清单,推进三地社保卡跨省通用、一卡多用、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手持社保卡、畅行京津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进京津冀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立法,为促进京津冀“一卡通”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法治保障。完善省“一卡通”平台,持续深化“多卡合一”“多码融合”,实现应用赋能。强化“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用卡数据安全。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提升社保卡“立等可取”快速申领、“出生一件事”联办申领、实体和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跨省通办”线上申领等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宣传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数字化,实施人社政务数字化改革

(九)实施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应用。在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化平台,接入人社部建设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国就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一体化经办,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服务等多项业务协同和服务打包,将就业创业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范畴;推行精准化服务,采集汇集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端就业失业实名实时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找人”“免申即享”;实施智能化监管,全面推行就业补助和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强化人社领域大数据核查能力,健全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领、资金拨付、待遇发放等全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科学化决策,依托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汇集政府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建立大数据就业动态监测和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不断丰富就业一体化决策指挥场景。(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群体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基层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社保大数据治理行动和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在社会保险数据省级集中和业务全国统筹基础上,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推进全省社保大数据治理行动和应用能力提升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各险种数据治理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社保各险种数据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全省社保大数据资源池,持续提升业务数据质量,形成长期数据治理工作机制。二是持续提升社保决策指挥能力,升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和关系转移平台系统,建设数字社保多维分析、查询统计、数据挖掘等系统,实现业务效能、终端行为分析、基金运行监测、收支趋势预测和调待政策大数据仿真等应用能力提升,不断丰富社会保险一体化决策指挥场景。三是深化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完善社保稽核风控系统,建设职业年金监管系统,依托生产库数据,全面加强数据稽核和数据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人社部金保工程二期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部署应用,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以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项目为抓手,提升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智能审核功能。四是建立健全人技结合的内控监督机制。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大管控”模式,完善充实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社保经办服务部分并与稽核风控系统实时对接,将风控规则全面嵌入生产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各地市依托人社数据回流库,结合本地共享数据建立市级数据资源中心,奠定大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基础,全面完成社保大数据治理行动和应用能力提升各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人才人事数字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系统,推动事业单位工资、人事、调配、社保等业务环节的一体化融合,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扩展开发网上专技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建设省集中的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实现人才服务全领域全流程信息化全覆盖。建立全省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信息记录和监管预警。建设全省评先表彰管理系统,建立先进表彰人群实名制数据库和个人荣誉电子档案。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动态感知市场需求,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建立全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人事考试考务与监管系统,建设全省人事考试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人事考试非现场实时监考。(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人事考试中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以数字化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维权便利化,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和12333热线,建立全省统一的人社领域群众问题反映处置机制,汇聚部省政务平台和12345热线交办问题,实现政策咨询、业务求助、投诉举报、问题信访等情况的统一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反馈。依托全省人社区块链,汇聚人社统建、市场化运营、企业自建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实现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用工备案、调解仲裁等多场景业务协同。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智能仲裁庭建设应用。推进劳动关系协同治理,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处置,并与司法部门联网对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查证事实互认。优化提升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预警平台,增加记工管理和工资在线发放功能,将市建系统纳入全省人社区块链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监管,推进住建、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系统省级对接和信息共享,确保项目信息“应报尽报”、疑点数据“应查尽查”。探索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信息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探索归集平台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局、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农民工工作处、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迈向智能化,健全人社服务数字化生态

(十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共享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名录库,动态掌握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健全违法查处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打击造假、欺诈、侵权、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纳入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动人社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需对接市场机构和平台企业的社会数据,促进人社领域公共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享使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充分运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证照等服务资源,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与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接,打造“政企智联”服务模式,实现相关人社业务的衔接办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按照标准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人社综合柜员制业务模式,人社政务服务实现“一网办”“一窗办”“马上办”“打包办”“全省办”“就近办”“自助办”“主动办”;以标准化为抓手,深入开展清理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优化流程、打包服务,持续推进全省人社领域行风建设;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均应实行“一门式”办公,建立健全以人社基层平台和社银一体化网点为主的人社基层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人社更多关联事项“智能联办”。以就业为牵引,持续推动业务整合、事项重组、岗责优化。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聚焦个人全生命周期、单位用人全过程,深化人社领域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配合省政务部门推进新生儿出生、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灵活就业、军人退役、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重要阶段关联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探索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联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社保中心、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群体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基层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人社一体化平台信息化创新工程。按照部省总体规划部署和技术测评结果,开展人社领域核心业务系统的测试验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重点解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桌面终端等关键核心产品和普通设备的信息化创新,提高数字人社建设的自主可控水平。基于信息化创新工程,持续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人社领域的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渠道创新。建立相关领域的案件库和案例库,形成专家知识图谱,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支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办案、智能仲裁庭审。利用5G、视频、区块链、短视频等技术,辅助远程实现技能培训监管、工伤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就业创业指导、档案信息认定等业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规划财务处、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推进数据人社对外赋能。加强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持续扩大系统实时对接范围,通过对接省政务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编办、民政、公安、司法、卫健、医保、教育、乡村振兴、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业务协同。深化人社领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实现业务联动、状态联查、服务联通。基于部省两级的人社数据资源,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面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比对服务,实现数据赋能。持续提升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进跨平台共享服务资源,提升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移动端的智能化服务能力,实现服务赋能。构建社会保障持卡人数字空间,归集整合持卡人信息,实现“一卡一人一档”。提升社会保障卡社银联动服务水平,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数字人社建设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数字人社协调机制,将数字人社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综合、业务、信息化等各部门全程参与。市级人社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梳理核心业务,细化指标体系,创新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建设运维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将我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列入重点领域。要建立资金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我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需求相匹配,支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主要任务中重点项目建设和实施,确保规划落实落地。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以业务部门为主申请项目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提供规划指导、项目跑办、需求汇总、交付验收等工作。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分层级组织人社干部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把数字素养纳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人社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使用机制,形成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结合人社部发布的数字人社参考应用场景,建立全省“揭榜领题”攻关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选择部分场景先行探索实践,适时总结推广。加强对数字人社建设成果和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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