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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三)
来源:河北人才网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目前包含中法、中德和中新三个实习生交流项目,旨在加强双边人文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青年对对方国家的认知和了解,增加进入职场的实践经验。

项目背景

2015年11月,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每年有1000名实习生可申请到对方国家境内的企业实习。2016年4月,中法双方正式实施“千人实习生计划”。

2018年7月,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中德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2019年9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签署。10月29日,“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正式启动。

2019年10月,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协议》。2021年6月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新加坡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1.来华实习对象

已完成至少两年高等教育的法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法国或中国高等教育文凭(包括高级技师证书“BTS”和大学技师证书“DUT”在内)未满一年并希望出国获得首次职业经验的法国青年毕业生。参与实习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满30周岁。

2.实习期限

不少于三个月且不长于六个月

3.与被录用的法国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必须包括条款内容

在实习合约中应规定实习的跟进方式,并在企业中明确指定一位实习负责人进行指导。实习合约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根据其能力培养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安排;

(2)实习起止日期;

(3)实习生在企业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4)实习补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5)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清单(包括食宿和费用报销);

(6)适用实习生的保险,包括企业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实习负责人对实习生的指导要求;

(8)颁发实习证明的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附带说明评判合格与否的方式;

(9)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10)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11)实习生须遵守企业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谨慎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

1.来华实习对象

在实习首日须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包括:已完成至少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德国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德国高校毕业生;德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德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实习领域应与实习生即将获得或已经持有的学位或资格具有相关性。

2.实习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3.与被录用的德国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必须包括条款内容

被录用的德国在校生或青年毕业生应与中国境内接收公司或机构签署实习合同。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根据其能力、培养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安排;

(2)实习起止日期;

(3)实习生在公司或机构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4)实习补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5)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清单;

(6)适用实习生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实习负责人对实习生的指导要求;

(8)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9)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10)实习生须遵守的公司或机构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谨慎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中新青年实习交流计划

1.来华实习对象

新加坡参与者应为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校和理工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根据《协议》申请签证时毕业未满一年的上述院校毕业生。有资格参加本计划的青年应为新加坡公民,且此前未参加过本计划。

2.实习期限

最长为六个月

3.与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签订实习合约必须包括条款内容

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应与接收单位签署实习合约。实习合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根据实习生能力、培训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实习岗位描述;

(3)实习起止日期;

(4)实习生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

(5)实习补助金及加班补贴(如需加班)的数额和支付

方式;

(6)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若有);

(7)覆盖实习期的保险安排;

(8)实习指导人员的职责;

(9)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10)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11)实习生应遵守的接收单位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尽职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在华接收企业接收外国实习生常见问题解答

1、从哪里可以了解到“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最新情况和相关信息?

拟接收外国实习生的在华企业可关注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了解相关信息。

2、如何才能联系、招聘到愿意来在华企业实习的外国青年?

拟接收外国实习生的在华企业或机构可以直接与当地负责该项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官网专栏),按要求提供实习岗位信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及时将岗位信息报给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心会同外方实施机构向外国青年进行宣传。有意向的外国青年直接与相关在华企业或机构联系,由企业或机构自行负责招聘工作。

3、如何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7〕36 号)规定,完成许可申请后,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或机构无需再到注册所在地外事办公室或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准备哪些材料?

(1)境内实习单位的登记证明;

(2)实习合约;

(3)实习确认书;

(4)持有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5)本人健康证明 ;

(6)实习期间的国际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额度最低3万欧元,覆盖医疗和住院费用,即在中国停留期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或运送回国的费用)和民事责任保险证明;

(7)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照片;

(8)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德计划办理时无需提供)

5、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Z字签证;       

(3)实习合同。

拟接收外国实习生的在华机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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