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异地户口迁移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档案在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工作单位为省人才代理单位且在石家庄工作的人员。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省人才代理单位证明信(A4)(格式样本)
证 明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原户口在*省*市*县,*年*月*日到我单位工作,从事**工作,月工资是**元,我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委托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或户口页原件;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派出所不出具户籍证明的,可以由户口首页原件和本人页原件代替,户口页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户籍民警手章;如是本人户口属于集体户,户口首页不便外借的,可以由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章代替),户籍证明或户口上显示工作单位的,还需要该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5、个人申请(A4)(格式样本)
个人申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原户口在*省*市*县,*年*月*日到**单位工作,为了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把户口迁入本市,望批准!
个人签字
*年*月*日
6、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出具存档证明。
7、河北省内户口迁入需提供一张一寸白底照片。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户籍窗口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省人才中心将材料整理好,并由本人前往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准迁证手续或办理省内户口迁入核准手续;
2、户籍在河北省地区以外人员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本人携带《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原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省内人员符合准迁条件的,可携户口本、身份证、核准表原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属于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市局户政大厅受理时间:1-12月(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河北省公安厅户籍数据库停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