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集体户口借用、补办、迁出
二、服务对象(范围):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人员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成人户口页借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户口页借用:需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3、成人户口页丢失补办:需本人前来写丢失补办的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户口页丢失需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4、省外迁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准迁证(准迁原因为结婚、夫妻投靠的,另携带结婚证原件);
5、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入学须知原件。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省外迁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准迁证(准迁原因为结婚、夫妻投靠的,另携带结婚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户口管理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准迁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因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入学须知原件,到省人才二楼户口管理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出时如接收地需出具计划生育关系证明,须携带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近期婚育证明信、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子女生育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持以上原件到省人才中心办理。
五、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市局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受理时间:1-12月(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河北省公安厅户籍数据库停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