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新生儿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新生儿父母为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中山派出所集体户人员且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注:接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签证机构的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机构开具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页原件,如有一方为部队人员需出示军官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注:(1)如有一方户口属于家庭户口,新生儿需随家庭户口落户;
(2)中山所户籍地址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的,如果小孩出生超过一年的需要准备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须出具医院产程记录证明并加盖医院红章和骑缝章,需填写疑难户口落户核准表及父母双方写申请;
(3)中山所(省人才)户籍地址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付1号、付3号的,小孩出生超过五年的须出具医院产程记录证明并加盖医院红章和骑缝章,需填写疑难户口落户核准表及父母双方写申请;
(4)有一方在部队,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证件号为军官号的,需部队出具军官证和身份证是同一个人证件的证明信;
(5)如有一方为少数民族的,需监护人双方代写新生儿民族申请。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户籍窗口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中山派出所由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定期送至派出所办理;中山市局(省人才)由监护人送至石家庄市公安局办理。
2、新生儿户口属于石家庄市集体户,与父母不体现亲属关系,户口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并为落户人员办理借用,迁出等服务项目。
五、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市局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受理时间:1-12月(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河北省公安厅户籍数据库停网除外。